做股票配资 11月14日股市必读:奥普光电(002338)11月14日收盘跌6.95%,主力净流出9289.23万元

发布日期:2024-12-14 02:19    点击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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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奥普光电(002338)报收于47.4元,下跌6.95%,换手率6.14%,成交量14.74万手,成交额7.13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奥普光电(002338)收盘报47.4元,跌6.95%,当日成交1473.64万元。公司公告:奥普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两项议案。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4日奥普光电(002338)收盘报47.4元,跌6.95%,当日成交1473.64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2日下跌。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2.93亿元,股价累计上涨10.2%;融资余额累计增加1.12亿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28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3.03%;游资资金净流入2467.88万元,占总成交额3.46%;散户资金净流入6821.35万元,占总成交额9.57%。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奥普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0人,代表股份115,27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97%。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6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7%;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1%;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2%。

表决结果: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1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6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8%;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9%;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3%。表决结果:储海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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